广西教育厅已正式下发文件,2016年3月1日起,所有在幼儿园工作者,必须持证上岗。园长证,幼儿教师资格证,保育员证。所持其中一个证书均符合要求上岗。
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课程,经考核成绩合格者,颁发由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《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》。学员遗失已发合格证书的不可补发,需要重新缴费参加学习。
一、培训对象
尚未取得《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》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教育、育婴管理、托幼园所、社会福利机构、保育机构、家庭育儿人员。
二、报名条件
1、初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年满18周岁
2、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,年龄达26岁以上;
(2)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
(3)有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
咨询QQ:2550394097(更多详尽资料)
咨询报名地点: 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25号梧州日报社9楼博铭教育学习中心;
尚未取得《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》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教育、育婴管理、托幼园所、社会福利机构、保育机构、家庭育儿人员。
二、报名条件
1、初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年满18周岁
2、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:
(1)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,年龄达26岁以上;
(2)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
(3)有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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